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组织首批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2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2011年初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
全国统考的通知
                                                  
 
各市、州消防支队: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1年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1〕4号)的有关要求,今年全国第三批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将于10月22日下午14:00至15:30举行,具体由各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此次鉴定考试,在我省尚属首次。为确保鉴定考试的顺利进行,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上岗,是贯彻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的根本途径,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今年8月,我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已获得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批准,正式承担全省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任务。这对推动全省社会单位消防人才队伍建设、增强 “四个能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次消防职业技能考试是四川第一次组织参加全国此类考试,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应参加考试的人员众多,组织难度较大。各支队一定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具体组织符合参考条件的相关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既要保证符合条件人员的参考率、又要保障考试通过率。按质按量完成我省首次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任务。各地符合条件人员参考情况纳入年度培训工作考核。
二、切实做好参考人员的组织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鉴定两大科目。理论考试全国统一进行;理论考试结束后由省鉴定站组织实施操作技能鉴定,两科考试一并报名。按照中国消防协会的部署和我省鉴定站的工作安排,此次鉴定考试报名时间定于9月20日至28日;报名之日起至10月10日通过邮政汇款方式缴纳报名费;10月20日至21日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10月22日下午14:00至15:30进行理论考试。之后,鉴定站再分批安排操作技能鉴定(具体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关于参加全国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公告》)。理论考试和操作鉴定均及格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凡经过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可参加初级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鉴于这次是我省首次组织参加全国鉴定考试,为了确保取得好的成绩,省鉴定站决定将经过兴蜀培训中心培训合格人员和虽未经过培训、但连续从事消防职业6年以上且自愿参加鉴定考试的人员,作为此次参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属个人行为,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也是个人资格能力证明,社会单位凭资格证书录用人才。对此,一些社会单位和消防从业人员,还存在认识误区。各支队要切实搞好当地相关单位和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的解释和协调工作,既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考,又要防止因认识上的误区引发纠纷,确保我省消防职业鉴定考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做好个别特殊情况的处理工作
    对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要求本人提前办理;兴蜀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丢失的考生,由当地消防大队出具体证明后,由考生提前到兴蜀培训中心补办;从事消防职业工作六年以上未经消防职业培训的人员要求参加考试的,由支队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经历及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从严把关;对于从事消防职业工作1年以上、未经职业培训的人员,本人强烈要求参加考试的,请务必在报名期内报告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省鉴定站联系。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