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公告

发布时间:2011-04-0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消防安全检查等岗位从业人员,都应当依法通过国家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由于需要持证的人员众多,鉴定及发证工作量大,且有大批的人员需要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才能申报参加国家消防职业鉴定。所以,公安部要求,三年内上述人员可以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三年后(即2014年起),上述岗位人员必须全部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目前,全省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法定机构为四川兴蜀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中心,该中心是经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民政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消防安全职业培训机构,其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师资力量雄厚,理论和技能教学设施齐全满足消防专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其培训机构是我省唯一合法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从现在起,面向全省开展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工作,为依法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参加国家消防职业鉴定,提供专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培训职业名称:
 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 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下列消防岗位工作的人员:
 (一)、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二)、消防控制室监控人员;
 (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参加消防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三、  培训时间
  2011年4月到12月,每月一期;每期培训时间为240学时。每期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期    4月6日到5月4日
   第二期    5月4日到6月3日
   第三期    6月7日到7月5日
   第四期    7月5日到8月3日
   第五期    8月3日到9月1日
   第六期    9月1日到9月30日
   第七期    10月8日到11月6日
   第八期    11月10到12月9日
  每期开始的第一天为报到时间。
四、 培训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部分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五、培训方式,考试办法,证件颁发。
   按照理论讲解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各占120学时。完成理论和操作所规定课程后,组织专业的理论(100分)和操作考试(100分),其考试合格者由四川兴蜀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中心颁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凭该证书三年内申报参加国家消防职业资格鉴定,同时也可在三年内凭该证书上岗。
六、 培训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永文路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咨询电话:028-8296719  82696716 。乘车路线:从成都金沙车站乘22路公交车在芙蓉古城门前下车西行100米。
七、 培训收费:
   按照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收取职业培训费1200元/人·期,食宿在教导大队统一安排,食宿费按照3000元/人·期 收取。
八、 报名方式:
在各市州公安消防部门报名,也可网上报名或者到培训班现场报名。
   四川兴蜀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中心开设专门网站: / 也可直接登四川消防网查阅相关信息

报名表下载附件: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