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职业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7
 四川省消防协会
    关于开展消防职业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和中国消防协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消防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新聘任教师的专业素质,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针对新建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实际,协会拟于2014年2月举办一期消防职业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龙泉、绵阳、南充等三个新建培训学校拟从事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4年2月17日-2月27日,共11天。
    三、培训地点
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119号(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内)。
四、培训报名
各培训学校于2月15日前向省消防协会报送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申报表附后)。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28——86303689。
报到时间及地点:2月17日17时前到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119号(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内)报到。乘车路线:成都万家湾公交站乘坐22路公交车,在芙蓉路口站下车前行50米即到。
五、培训收费
    按照消防职业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费2200元,食宿费1100元。
六、培训内容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重点培训下列内容:
(一)消防工作概述
(二)燃烧基础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四)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五)电气消防基础知识
(六)建筑消防基础知识
(七)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
(八)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
(九)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
(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十一)职业道德
(十二)防火巡查知识及技能要求
(十三)消防控制室监控知识及技能要求
(十四)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知识及技能要求
     七、培训方式和结业考试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培训结束时,严格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八、注意事项:
     (一)新聘教师所学专业应相符,结构应合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消防职业培训的教师应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各培训学校要把好新聘教师的资质审查,合理搭配教师结构。
(二)参训人员应按时报到,报到时带上1寸近期照片1张。
附件:消防职业培训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申报表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