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报名)2016年第二批次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3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

2016年第二批次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深入推进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依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劳社部[2005]235号)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鉴定站拟于近期开展2016年第二批次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及等级

    灭火救援员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鉴定对象

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240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四、鉴定时间

 (一)理论统考:待定,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二)操作技能考试:2016年7月10日-7月24日

根据实际情况,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从7月10日-7月17日,第二期从7月17日-7月24日

(三)考试地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四川省公安消防部队培训基地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第一期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10日止。

第二期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所有人员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录http://www.119xs.com,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申报鉴定-下载并填写纸质鉴定申报表、考生登记表-网上缴费,等待审核完成后,统一打印准考证。

   2、上交资料及考试教材发放。所有网上报名人员,应以地区为单位,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于7月10日前,统一向鉴定站提供以下资料,同时凭缴费凭证领取考试用教材:

(1)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所有人员均应提供)

3)小2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4张;

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纸质版2份(范本见附件);

5)考生登记表纸质版1份(范本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是申报职业资格证书的必备资料,未按要求交齐上述资料者,一律不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3、网上报名具体流程:

第一步:点击进入会员中心

 

第二步:新用户请点击 “立即注册”,完成后登录即可,如下图所示。(已是会员用户,请直接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填写报名信息完善您的个人资料,再点击“我要参加鉴定”,如下图:  

   

第四步:选择相应级别、期数、考试科目后,点击“参加鉴定”完成报名。

  

   第五步 :在已经报名信息一栏可以查看报名状态

六、缴费

(一)缴费标准

每人收取鉴定费310元(含理论统考、操作技能鉴定及耗材费)。

(二)缴费方式

可采取现场缴纳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费。银行转帐户名: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新城花园分理处;账号:22850301040008321。转账截止时间:第一期2016710,第二期2016年7月15日(以回执单时间为准)。转帐单备注栏应注明XX单位XX人。逾期转账、未写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未转账或报名提供资料不齐的,均视为未报名人员。

七、准考证领取

第一期考试人员于7月10日,第二期考试人员于716717,自行到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方式:进入网址http://www.119xs.com“鉴定申报”栏里面的“已报信息栏”,打印准考证。

、鉴定考试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科目。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料。报名所需资料为申办职业资格证书的必备资料,资料不齐或有误将无法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报名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资料,并认真核对自己的准考证信息,若发现信息有差错应及时联系鉴定站更改

(二)考试资料发放。考试资料包括:灭火救援员(基础知识)、灭火救援员(初级技能)、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手册。实行统一发放,由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在交齐报名资料后,考生本人凭缴费凭据统一领取。领取教材联系人:瘳老师,联系电话:18382010125 V网650125

(三)理论考试。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按照准考证安排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未进入考场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操作鉴定。各位考生务必仔按照指定的批次和考试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于当次考试规定开始时间前30分钟进入待考区等候。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入考场的,一律作缺考处理。

(五)考场纪律。参加考试人员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凡有违反者,该次考试将记零分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场除指定携带物品外,不得夹带任何资料、通信工具和其他违规物品,如确因不便随身携带了上述物品,请务必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否则按违纪处理。

)未尽事宜。需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查询:

1、报名电话咨询:18980693011,联系人:王老师

2、缴费电话咨询:028-82696710,联系人:赖老师。

3、网络查询:网址www.119xs.com“通知公告”栏目。

: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范本)

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3、四川灭火救援员考生登记表(范本)

4、四川灭火救援员考生登记表

5、工作年限证明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