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分站关于对王某宁等7名考生禁考的公告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内江分站)
关于对王某宁等7名考生禁考的公告
近期,我站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料时发现,考生王某宁(身份证号:511523********6612)提供的工作证明造假,阳某(身份证号:510824********2237)、闫某婷(身份证号:410329********9709)、胡某勇(身份证号:412929********7032) 、钟某(身份证号:510112********0926)、徐某琳(身份证号:510923********3739)、张某硕(身份证号:130626********8174)提供的学历信息造假。根据考生本人鉴定考试承诺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王某宁等7名考生报名资格,并禁考2年。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请诚信报名。在报名资格审核或抽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报考资料造假等行为(包含已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考生),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并作出全国禁考2年的处理。已经预约成功获得排名的考生,如有上传虚假材料的情形,请立即主动取消预约。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内江分站)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