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分站关于对张某瑞等12名考生禁考的公告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内江分站)
关于对张某瑞等12名考生禁考的公告
近期,我站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料时发现,考生张某瑞(身份证号:410329********9705)、蒋某松(身份证号:510722********7959)、马某燕(身份证号:640111********1366)、曾某建(身份证号:510625********1993)、谢某波(身份证号:510311********361X)、易某(身份证号:510121********3271)、王某辉(身份证号:510121*******227X)、秦某兵(身份证号:513021********6751)、李某友(身份证号:511027********7614)、姜某发(身份证号:511523********5957)、徐某萍(身份证号:511521********5969)、潘某洁(身份证号:511024********3595)提供的学历信息造假。根据考生本人鉴定考试承诺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张某瑞等12名考生报名资格,并禁考2年。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请诚信报名。在报名资格审核或抽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报考资料造假等行为(包含已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考生),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并作出全国禁考2年的处理。已经预约成功获得排名的考生,如有上传虚假材料的情形,请立即主动取消预约。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内江分站)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