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鉴定】关于参加全国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20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
关于参加全国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公告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1年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1〕4号)要求,今年全国第三批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将于10月2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从事和有意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的下列人员:
1、经过四川兴蜀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网址www.119xs.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2696729;15882219207; 网页管理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2696729;18980693011。
2、现场报名:条件方便的人员,可直接到四川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地址:成都市石人南路2号(原四川省消防总队院内)。 联系人:曾老师,电话:028—86303689、87369678。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22日零时起至9月28日零时截止。
现场报名时间:9月22日至9月28日期间,每天9: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三)、报名手续及携带资料:
1、现场报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2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范本见附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未经消防职业培训需要报名的人员,须持当地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证明;参加过我省兴蜀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中心培训合格但培训结业证书丢失的人员,须持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证明。上述资料经审查核实后,《身份证》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原件退还考生,其余资料由工作人员收取保存。
2、网上报名的:请在网站首页的“鉴定申报”栏填写报名表。在领取准考证时,一并提交现场报名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三、缴费:
按照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本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每人须缴纳鉴定费360元(含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鉴定费)。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用现金缴纳;网上报名人员,用邮政电子汇款方式缴纳。邮政汇款地址:成都市石人南路2号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邮政编码:610072;收款人:王见平。汇款说明须写明:XX县(或市)XX单位XXX姓名,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费。汇款截至时间2011年10月10日(以到款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汇款、汇款未写明县(市)和姓名、未汇款或报名提供资料不齐的,均视为未报名人员。
四、准考证领取:
10月20日、21日两天为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须按本公告要求,带齐全部资料,到成都市石人南路2号(原四川省消防总队院内)领取。 联系人:曾老师,电话:028—86303689、87369678。
五、考试:
理论统考时间:2011年10月22日14:00至15:30。统考地点待定,请大家关注www.119xs.com网站通知。
参加理论统考人员,务必于10月20日、21日自行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22日13时30分前,必须全部进入考场。进入考场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自带2B铅笔、橡皮擦等答题工具。14:30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
六、操作技能鉴定:
理论统考结束后,由四川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操作技能鉴定。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查询:
(一)电话咨询: 028-82696710。
联系人:曾老师、董老师。
联系人:曾老师、董老师。
(二)网络查询:网址www.119xs.com。“公告通知”和“重要信息”栏目。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